臺北市環境品質檢驗及監測業務包含哪些?
臺北市環境品質檢測與監測業務包含: (一)空氣品質檢驗與監測: 本局於本市轄內共設有自動空氣品質監測站12站,包含:一般空氣品質監測站9站(中正、南港、大直、內湖、信義、木柵、大安、天母、延平)及交通空氣品質監測站3站(中北、承德、向陽)。全天24小時監測各種空氣污染物濃度,其監測項目包含CO、NMHC、O3、NO2、NOx、SO2、PM10、PM2.5、風速、風向、環境輻射及溫、溼度等。此外,本市轄內設有人工測定站5站,每月進行採樣及檢驗,檢測項目為:總懸浮微粒、落塵量(每月檢測);硝酸鹽、硫酸鹽、氯鹽(每季檢測);中正人工測定站每月檢測鉛。 (二)環境音量監測:本市環保局依據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三條,在本市轄境內四類噪音管制區計設置24個測點,其類別包含環境噪音監測點及交通噪音監測點。 (三)河川水質檢驗與監測: 環保局於本市轄區雙溪、磺溪、貴子坑溪、基隆河、新店溪、景美溪、淡水河、山豬窟溪及磺港溪等河川,設有水質採樣站16站,每月定期採樣檢測1次,項目包含水溫、pH值、BOD、COD、SS、DO、氨氮、硝酸鹽氮、亞硝酸鹽氮、導電度、濁度、大腸桿菌群、氯鹽等測項,另每季檢測錳、鎳、銀、鉻、鎘、銅、鉛、鋅、汞、砷等重金屬測項。 (四)地下水質檢測: 針對本市3處地下水質進行檢測,每季檢驗1次。分析項目包含PH值、水溫、導電度、氨氮、氯鹽、硫酸鹽、硝酸鹽氮、總溶解固體、總硬度、鎘、銅、鉛、鋅、汞、砷、大腸桿菌群等測項。 (五)事業放流水檢測: 針對環保局列管之工廠及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事業之放流水採樣檢驗,檢驗項目依放流水標準之業別選定,檢驗結果由環保局業務單位依放流水標準判別做為告發之依據。 (六)廢棄物檢驗: 環保局垃圾分析每季採樣檢測1次,由3座垃圾焚化廠採樣及前處理後送樣檢測,檢測項目包含乾(濕)基灰份、乾(濕)基發熱量、乾(濕)基之碳、氫、氮、硫、氯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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