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代清除業者申請之流程為何?
請至台北服務通(https://service.taipei/) 點選申辦案件-依機關分類後,點選標題為「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含新設、展延、內容變更)」或「申請臺北市乙、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之「清除許可」(不含新設、展延、內容變更)」資料如下 : 一、申請表。 二、政府機關核准登記證明文件。 三、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 四、清除或處理技術員合格證書、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任職證明文件及同意查詢勞保資料同意書。 五、廢棄物清除設備清冊及工具購置證明文件。 六、貯存場及轉運站之土地所有權狀、地籍資料及土地清冊;非自有土地者,並應附土地使用同意書或公有土地管理機關准許使用或同意申請許可之證明文件(未設貯存場或轉運站者免)。 七、清除車輛出車、貯存及轉運作業說明。 八、自律切結聲明。 十、其他經核發機關指定者。
申請人應備證件:
九、依商業團體法或工業團體法規定應加入同業公會者,其會員證明文件。(展延申請須檢附)
如有疑問,請電洽本府環保局業務科,上班時間聯絡電話:02-27208889轉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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