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漫畫
◆「隨袋徵收」的目的,是採取以價制量方式,來促進「一般垃圾減量」及「資源垃圾回收」,使臺北更乾淨,環境更美好。 垃圾減量 資源回收 ◆垃圾量越少,資源回收越多,則所需要「專用垃圾袋」越少,收費就越少,隨袋徵收比隨水費徵收更節省。 ◆自89年6月25日起,市民可在有「專用垃圾袋銷售處」標示的商店買到「專用垃圾袋」。 ◆「專用垃圾袋」目前共分7種規格,整包賣出,不予零售。請認明外包裝上之防偽封(或標籤)及每只專用垃圾袋上的防偽標籤,以防偽袋。 防偽封籤: ◆89年7月1日起垃圾費改為隨袋徵收,清理垃圾要使用環保局規定之專用垃圾袋,未依規定使用專用垃圾袋者,罰新臺幣1,200~6,000元。 ◆環保義工打掃認養公共區域環境,環保局將免費發給特定專用垃圾袋使用 ◆市民將垃圾置入「專用垃圾袋」時,應使用容積基準線以上部分妥善捆綁。超過容積基準線裝填垃圾或未捆紮妥當,垃圾車可拒收或處以罰款。 記得標示線 ◆實施垃圾費「隨袋徵收」後,請將資源垃圾分為五大類包紮,交給「資源回收車」或「資源回收站」回收,可以免費清運,以減少您的垃圾費支出。 ◆事業機構所產生的一般垃圾,每天平均在30公斤以下者,可以購買使用專用垃圾袋,交給環保局垃圾車收運。 ◆亂丟垃圾且拒絕出示身分證明者,經確定身分者處新臺幣1200元至6000元罰款。 ◆檢舉未使用「專用垃圾袋」亂丟垃圾者,可得實收罰款20%的獎金(每件最高五萬元),檢舉偽造及販售、使用偽造「專用垃圾袋」者,最高可得50萬元之檢舉獎金。 檢舉者得實收罰金之20% 亂丟垃圾者受罰 ◆偽造、變造或未經環保局同意販售專用垃圾袋,將處每次3萬至10萬元之罰款,並移送法辦。 ◆請勿違法將垃圾包任意丟棄於果皮箱或其他地點,並勿違法露天焚燒垃圾,以維護環境清潔。 ◆隨袋徵收不會增加市民垃圾費負擔,如能配合垃圾減量、垃圾分類、資源回收,則垃圾費負擔將更低。 ◆外出購物請自備環保購物袋,不向商家索取(購買)塑膠袋,以保護環境。 ◆使用鐵胃容易堵塞下水道、水溝,造成淹水、惡臭,請勿使用。 ◆請勿為節省垃圾費而擠壓垃圾包,以免「專用垃圾袋」破裂,滴落污水及掉落垃圾遭受處罰。對於尖硬物或碎玻璃,請用其他垃圾包覆,以免刺破垃圾袋。(將大件廢棄物拆解可減少體積,容易裝填,並回收資源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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