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115年4月10日修正公告)
(方案A、B、C、D申請已額滿) 修正公告 修正公告「115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並自即日起生效。 公告事項 一、本局前於115年3月10日公告辦理旨揭補助計畫,自115年3月10日起開始受理民眾申請,旨揭補助計畫自即日起依本次修正後公告內容辦理,惟申請人自115年3月10日起已提出之創能、儲能或節能項目申請案件,仍屬有效申請案件,適用本次公告事項。 二、本次修正補助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柒、補助設備條件:原「申請方案C、D項目者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購買日期應於115年3月10日至115年5月15日期間」修正為「申請方案C、D項目者發票或免用統一發票收據購買日期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5月15日期間」。 (二)捌、申請文件提送及審查標準: 三、其他補助相關規定,詳見附件—「115年度臺北市住宅社區創能儲能及節能補助計畫(115年4月10日修正公告)」。 申請補助網站:powersaving.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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