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丹娜絲颱風復舊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入本局廢棄物處理廠場期間。
- 發布機關: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管理科
依據: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處理廠場進場管理辦法第3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旨揭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場期間自114年7月7日起至11日24時止。本期間以外需免費進場者,請檢具證明向本局申請延長之。 二、救災廢棄物免費進場應填具一式三聯之進場管制單,經主辦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簽章後,交由駕駛人隨車攜帶,於進場時經處理廠場查驗後進場。未填具進場管制聯單或進場管制聯單填寫不全,得先進場,惟應於7日內補正,違者應依進場廢棄物重量繳交處理費用。 三、進場廢棄物應符合上揭進場管理辦法規定,並遵守本局垃圾處理廠場調度指揮,未符合規定或不遵守指揮者,處理廠場得拒絕進場或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