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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湖區清潔隊拾得物公告

一、拾得物:現金(新舊式臺幣及外幣)。
二、拾得地點:內湖區清潔隊停車場(清運大型家具內)。
三、拾得時間:108年5月下旬。
四、領取地點:遺失人請至本(環保)局秘書室,經確認為遺失物之主,由遺失人、所有人或其他有授權之人辦理相關手續後領回。
五、公告期限:公告日起六個月止。
六、公告期滿後未領取,所有權依法歸屬本市所有之遺失物。

刊登日期

108-07-26

登載機關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