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萬華(東、西)車站大樓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10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1060798693號
主旨:公告修正「萬華(東、西)車站大樓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萬華(東、西)車站大樓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府審查通過,並於102年12月13日府環技字第10239052302號公告審查結論。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修正「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6條,經本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0年3月5日北市都建照字第1106030499號函及本府觀光傳播局110年3月10日北市觀產字第1103001085號函轉「萬華(東、西)車站大樓民間參與興建營運案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41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2年12月13日府環技字第10239052302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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