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13日 發文字號:北市環綜字第11330456993號 附件: 主旨:公告修正「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 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7條第2項及第16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臺北當代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環境影響說明書」前經本局審查通過,並於109年2月14日北市環綜字第10930093283號公告審查結論,嗣申請變更開發行為名稱為「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 二、開發單位因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現改制為環境部)修正發布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32條第9款,經本府文化局113年1月18日北市文化藝術字第1133006447號函送「臺北藝術園區—臺北市立美術館擴建環境影響說明書變更內容對照表(變更審查結論)」至本局,案經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第264次會議決議修正通過,修正審查結論為:「自公告日起開發單位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所載內容及109年2月14日北市環綜字第10930093283號公告審查結論執行」。 三、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繕具訴願書並檢附本處分,經由本局轉送本府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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