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若發現機車、汽(柴)油車排煙污染情形嚴重者,可於發現之日起15日內,檢附檢舉人之姓名、聯絡電話、地址,以及被檢舉車輛之車號、車種、發現時間及地點、車輛排煙照片或影片,透過環境部「烏賊車檢舉網站」或於「臺北市陳情系統」反映,本局將通知車主儘速改善;若車輛排煙地點非於本市轄區內,本局將移請當地環保局協助處理。如有相關疑問,可洽詢本局空污噪音防制科(電話:02-27208889分機7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