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如何自動報繳廢棄車輛及申請獎勵金
請車輛所有人將廢棄車體交由合法回收業者進行回收,環境部車體回收與監理站車籍報廢辦理無先後順序,詳細步驟依序說明如下: 一、辦理車體回收+車籍報廢: (一)車體回收:老舊車輛若不再使用,可循「回收2步驟」回收廢棄車輛: 第 1 步:您可透過資源回收網「廢車回收一站通」辦理,或洽環境部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您幫我,清一清)查詢合法廢車回收商後約定時間及地點。回收車時,請提供車籍資料(如:行照或監理站車輛異動登記書)、車主身分證供現場核對(如為代理人,請再另外提供車主委託書正本交付回收商及提供代理人的身分證供回收商現場核對)。 第 2 步:因收車全面e化作業,回收商拖車時會以平板電腦方式給車主簽名並確認資料,管制聯單會以簡訊或e-mail方式提供下載路徑。 (二)車籍報廢:相關檢附證件及文件如下: 1.取下(機車1面 / 汽車2面)車牌(車牌若有遺失請附警察機關之車牌失竊證明文件,汽車車牌若遺失一面 ,另一面亦應一併繳回)。 2.連同車主的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 。 3.印章(個人須簽名) 。 4.行車執照正本(若辦理報廢非車主本人,則除上述應攜帶文件外,也要攜帶代理人本人之印章、身分證)。 5.新領牌照登記書(即車籍原始資料,機車報廢登記免附)。 6. 公司應繳驗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並應提具財稅機關編配之統一編號;其繳驗之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一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二、若僅辦理車體回收,須請車輛所有人自行至附近監理站辦理車籍報廢手續。 三、申領獎勵金:車輛所有人經完成回收程序並完成車籍報廢後,可向環境部申請回收獎勵金,若交付車體時尚未辦理車籍報廢,請就近至監理站辦妥車籍報廢手續後,方可申領。 (一)獎勵對象:以車輛出廠年度計算,汽車車齡達10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1,000元,機車車齡達7年(含)以上,回收獎勵金300元;但所有人為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者,不得申請。 (二)申請期限:申請者應自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所載回收日期之次日起五年內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3.申請方式: (1)現場完成收車後,在收車人員的平板電腦上填寫匯款資料,就能完成申請獎勵金。 (2)自行辦理: 方式1.:下載QR Code APP 程式或利用LINE、WeChat等APP,直接掃描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右上角QR Code,即可進入線上申請系統進行申請。 方式2.:可在網路搜尋資源回收網>我要獎勵金>線上申請系統申請獎勵金。 ★資料來源: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資源回收網>資訊與服務>常見問答+我的車子要報廢,如何如何辦理及申請獎勵金?, 若有疑問請洽環境部資源回收免付費專線0800-08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