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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害糾紛調處

公害糾紛處理法制化之後,國內公害糾紛發生件數從最高峰期逐年遞減。本市雖因先天條件上高污染性工廠少,申請調處案件較少,但為促使公害糾紛事件發生時,能更迅速掌握實際狀況,臺北市政府設置有「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以即時反應處理。


公害糾紛處理管道

一、向環境保護機關陳情。

二、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三、向各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四、逕行和解。

五、依「公害糾紛處理法」向縣市政府申請調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