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臺北市汽油汽車排氣定期檢驗Q&A

臺北市汽油汽車排氣定期檢驗Q&A
項次
問題
回答
1
汽車甚麼時候要去實施排氣定檢?與安全檢驗同時檢驗嗎?政府會通知嗎?
  1. 汽車排氣定檢自112年7月1日起放寬定檢頻率,車齡滿8年以上者須每2年檢驗排氣1次,且檢驗作法與以往相同,車主至監理所或代檢廠檢驗,並與車輛安全檢驗一同檢驗即可。
  2. 因車輛安全檢驗規定及定檢頻率並無變動(車齡滿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所以汽車車主依照以往的車輛定檢習慣實施檢驗,只是並不是每次都要實施排氣檢驗,每2年檢驗1次排氣檢驗項目即可。
  3. 另外監理單位也會寄發汽車定檢通知提醒車主當次車輛定檢是否須完成排氣定檢通知,車輛到監理所或代檢廠實施定檢時,也會由電腦系統自動判定該次車輛定檢需不需要驗排氣。
2
汽車排氣定檢要去哪裡驗? 一樣是去汽車代檢廠或是監理所驗嗎?是的,民眾可至各縣市監理單位或環境部委託認可之汽車排氣檢驗站(代檢廠)實施汽車排氣檢。汽車排氣檢驗站(代檢廠)相關資料可至「監理服務網」網頁查詢代檢廠資料。
3
汽車排氣定檢需要費用嗎?排氣檢驗由環境部補助檢驗費用,車主無須額外繳費。安全檢驗費用則依監理單位規定收費。
4
環保單位汽車排氣定檢和監理單位定檢有甚麼不同?檢驗項目不同,監理單位辦理之定檢屬車輛行車安全檢驗,環保單位辦理之定檢為排氣管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
5汽車定檢與之前有甚麼不一樣?

自112年7月1日起,汽車排氣檢驗項目由環保單位辦理,汽車排氣檢驗地點與以往相同,也無須額外多繳排氣檢驗費用,但有以下變動:

1.不是每次車輛安全檢驗都會檢驗排氣項目:

(1)車輛安全檢驗頻率並無變動(車齡滿5年以上,每年至少檢驗1次),但是排氣檢驗頻率放寬為車齡滿8年以上,每2年定檢1次。

(2)如果排氣檢驗不合格,須於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之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定檢1次。

2.如果逾期未完成排氣檢驗,會多一項違規項目,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項規定處分;而如果逾期未完成車輛安全檢驗,則與以往相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分。

6如果車輛排氣定檢不合格會怎樣嗎?
  1. 須於實施檢驗之日起1個月內至監理所或代檢廠複驗且檢驗合格,如逾期未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項規定處分。
  2. 另外,當排氣複檢合格或完成改善後,須於複驗合格或完成改善之次年起,連續2年每年定檢1次。
7

是否可至外縣市進行汽車排氣定檢?可以,各縣市監理機關與環境部委託認可之汽車排氣檢驗站(代檢廠)皆可進行排氣檢驗。
8接受汽車定期檢驗需要攜帶哪些證件?是否一定要帶行照?

目前汽車排氣定期檢驗係併同車輛安全檢驗辦理,依現行監理單位要求車主進行汽車定檢時應備以下證件:

  1. 行車執照。
  2.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3. 個人經營計程車客運業者,請檢附有效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
  4. 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應檢附合法汽車修理業者出具4個月內保養紀錄表。
  5. 使用燃料為液化石油氣(LPG或雙燃料)汽車應檢附1個月內經合格工廠檢測合格之紀錄表。
9若我的汽車忘記年度排氣定期檢驗,是否會被開罰單?會,未依限期參加檢驗者,將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之罰鍰。逾應檢驗日起6個月仍未實施定期檢驗、未依規定申請複驗或複驗仍不合格者,經本市環保局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完成改善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經環保局再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註銷其牌照。
10未繳罰鍰會怎麼樣?汽車所有人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且未繳納罰鍰時,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4條規定,得移請公路監理機關配合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如過戶或報廢等)。
11

如汽車已遺失、長期未行駛或損壞不堪使用等情形,是否須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1. 是;凡於監理單位登記車籍,且出廠滿8年以上未辦理停駛、報廢、繳銷牌照、註銷牌照及失竊登記之汽車,均應實施排氣定期檢驗。
  2. 若汽車已遺失、長期未行駛或損壞不堪使用等情形,建議可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報廢、繳銷牌照、註銷牌照及失竊登記等事宜(臺北市區監理所地址:105210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4段21號,聯絡電話:02-27630155)。
12汽車排氣定期檢驗相關問題可洽詢哪個單位?若有汽車排氣定期檢驗相關問題,可於服務時間(周一至周五,08:30-17:30)致電本市環保局(聯絡電話:02-27208889分機7248)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