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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現金繳納木柵垃圾焚化廠垃圾代焚化處理費嗎?

  1. 代清除機構受託清除廢棄物經本局同意進廠者,應依本局調度進廠,並採每半個月以金融機構匯款方式繳納本廠垃圾代焚化處理費。不定時產出廢棄物(臺北市境內產出為限),經本廠同意自行清運進廠者,則請以悠遊卡支付,進廠前請將悠遊卡加值至足額,若需以現金付費者,本廠僅於週三開放臨櫃現金支付,請申請於該時段進廠。
  2. 若您尚有繳費上問題請撥服務專線(02)2230-0800分機321由專人為您解說。